1.何謂「類推適用」及「擴張解釋」?在罪刑法定原則下,是否允許「類推適用」及「擴張解釋」之存在?試舉刑法條文之規定說明之。又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?理由何在?
2.某甲為酒國英雄,性好杯中物。某次與朋友相約聚餐,為免酒駕肇事,釀成巨禍,遂要求滴酒不沾之好友乙駕甲車作陪前往。由於餐廳客滿,停車不易,乙遂違規併排,甲亦同意之。酒過三巡後,甲與朋友酒興大好,忽聞警察前來,要求車主移動車輛,以維持交通順暢,但乙恰好因此至其他包廂寒暄而不在,甲竟自行駕車,將車輛移動至前方數十公尺處。惟此時警察丙上前,對甲進行酒測,並將甲依刑法第185條之3條移送。試就學說及實務見解,探討甲之責任?
3.乙豪宅富麗堂皇,因而多次遭竊,損失頗重。乙為求自保,除強化保全系統設備外,更於庭院飼養猛犬一隻。覬覦乙財富以久的地痞甲,亟思擊殺乙家猛犬。某日行經乙宅前,見四下無人,遂將猛犬放出犬舍進行砍殺,猛犬果然兇性大發,張口追咬甲,甲即藉此機會抽出藏身的開山刀砍向乙犬,此景氣恰為外出回家的乙撞見,乙因愛犬遭到砍殺,為防衛己犬,在甲與乙犬的「人犬大戰」中,乙趁隙將甲的手臂扭斷,而奪下甲手上長刀,試問甲、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?



新台幣 匯率





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