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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整個火無處發
非得寫出來消消火
今天排休到銀行領我的金融卡
第一趟去由於沒帶印章,櫃檯人員不讓我領
想說:好吧!回家拿印章來領
第二趟去,準備了身分證及印章
還是不能領?
因為台灣銀行規定,新辦卡片兩個月沒領將主動註銷
而新辦卡片要收手續費100
我就想說...奇怪了!卡片是你主動註銷,沒有通知我,而我要拿卡片又要付錢
這是啥歪理?
二話不說,直接問「請問有盡到告知當事人的義務嗎?」
承辦人員是說有撥電話
我說我沒接到,那請問有沒有留言?
承辦人員說有撥電話

@#$%^&
什麼鬼啦?

結果對方請出副理(還是襄理)
這個副理不是省油的燈,一副老油條樣
直接說:你兩個月沒來領就是得註銷卡片呀!
而我們銀行端也是盡量做到告知義務
而你都超過三個月沒來領卡片了~那不用說啦!一定註銷
我新辦戶頭2/16,卡片工作天需要七天 2/23該領卡片
怎麼算也不到三個月,真會玩文字遊戲
(銀行工作天是有包含連六日喔!TMD)
好樣的。
我生氣的是
1.你要註銷卡片應該要通知到當事人吧。
2.盡到告知的義務是撥了電話就算了,還是需要聯絡到當事人。
3.櫃檯也不會仔細查明是否有無註銷,硬要我跑兩趟還沒完成事情。到底懂不懂什麼叫目標管理呀!

一整個不爽到極點。
我等對方調出通聯記錄,如果我的電話有顯示在上面那我就認這100,不然我一定要銀行吃下這100的規費。
(根據我打PSH and CHT 的客服,口徑一致的說必須接通才會有通聯記錄,不然是沒有的。
而PHS又有內規如果一個月沒有使用語音信箱則會自動關閉,必須用戶自行開啟該功能。我就等著看台銀是怎麼出這一份通聯記錄。)

呼~寫完心情就平復許多
果然心事不能放在心理悶太久,寫完整個怒火也消了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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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rayting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1) Trackback(0) Hits(15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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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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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錯喲~你很會為自己爭取權益,這是對的。
  • 法務說話了
    有法務的加持
    勝算應該很大 ^^

    raytingreplied on 2009/05/16 08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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